欢迎来到江阴律师! 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解决方案!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zsal>>正文

什么是自诉案件?

来源:江阴律师 | 作者:沈澄 | 时间:2017/8/14

欢迎访问沈澄律师网,我是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我,欢迎给我留言,或来电咨询,我的电话是:15852662026 

自诉案件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这些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不需侦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实,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