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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后如何在不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来源:江阴律师 | 作者:沈澄 | 时间:2017/6/30


案情简介

201610月份原告山东公司与被告江苏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原告是需方,被告是供方,合同约定了衣服的款号、数量、总价、交货时间等等,同时对违约金双方约定被告不能按期交货需支付货物总价的30%。合同签订后双方进行了相应的邮件往来,但被告在签订合同后发现原告可能存在欺诈,故寻找律师帮助看能否对合同补救?若不能则希望可以解除合同。律师经审查后发现双方对合同的标的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故立刻发函要求对方过来进行签署补充协议,但原告坚持没有问题,要求被告按时发货。被告则告知原告由于原告未按时过来签署补充协议,故解除合同。原告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到期后则直接起诉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上百万的违约金,从而引起了本案的纠纷。

【争议焦点】

本起纠纷实为合同纠纷,现实中更多的都是交货后引起的货款或质量纠纷,但本案纠纷较为少见,其焦点在于:

1、 原被告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所有条款是否约定清楚?

2、 原告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其原告自身应先履行的义务?

3、 原告的先履行义务是否会导致被告无法履行?

案例评析】

本案的被告系江苏天旭律师事务所沈澄律师的顾问单位,在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立刻详细研究了当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发现双方签署的合同存在部分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同时合同中又有约定,在合同签署后任何的条款变更均需双方签字确认才可以。故多次发函要求对方签订补充协议,但是对方均认为自己并无任何问题,无奈最后只能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提醒对方及早做好防止自身损失的扩大准备。对被告本所律师也是建议等待交货期的到来,看原告是否会真的起诉,果不其然原告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被告承担上百万的违约金,导致了本案纠纷的产生。

律师意见

 本案中,因律师介入较早对案件提前进行了防控,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做的较好,在应诉时提出了被告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即发函给原告,指出合同中存在约定不明的条款,而双方所往来的邮件也印证了该点。本合同最终被告无法按时交货完全是原告自身的责任,先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后法院还是采纳了本所律师的答辩意见。通过本案相信大家也能发现若是本案没有提前进行法律风险的防控,很有可能会让被告承担上百万的违约金,律师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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